•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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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现就加强林业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再次明确了内蒙古特殊的生态地位。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承担者,肩负着传承森林文化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使命。加强林业宣传工作,是新形势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加快内蒙古林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是展示林业建设成就,树立林业良好形象,提高林业社会地位,增强全民生态意识,营造林业发展氛围的需要。

    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刻认识林业宣传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林业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完成林业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引导全社会支持林业建设的基本途径,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效手段。要通过强有力的林业宣传工作,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把握林业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对我区生态建设的肯定和指导为契机,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紧贴民生需求,服务发展大局,发挥宣传工作的思想保证、精神激励、舆论引领作用,拓展宣传领域,创新宣传机制,转变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活力,提高宣传水平,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工作目标:通过全区各级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三至五年实现“六个一”目标:建立一套保障宣传工作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一个能干事、会干事的专(兼)职宣传工作机构;培养一支擅长做宣传工作的通讯员队伍;创作一批普及林业知识、传播林业改革发展、弘扬生态文化的优秀作品;树立一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工作示范典型;营造一个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使宣传工作在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

    工作重点:林业宣传工作要抓住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肯定我区生态建设成果、指导林业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总结林业宣传工作成果,勇于面对改革发展问题,提炼弘扬生态文化和林业精神,凝聚林业改革发展的智慧力量,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科学发展。重点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围绕内蒙古生态环境实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转变,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总目标,深入宣传近年来内蒙古生态建设的艰巨任务,全面总结自西部大开发以来林业生态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大力宣传全民造林绿化的意义目的,认真总结推广全民义务植树、重点区域绿化等工作成效,精心组织并宣传各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和造林绿化的新进展、新举措和新典型,选树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精品亮点,彰显林业生态地位和作用

    二是围绕弘扬生态意识,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的工作要求,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林业执法、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资源保护等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实效,深入总结推广生态保护方面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时代精神,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切实巩固扩大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三是围绕林业改革,关注各地在生态资源产权和监管方面的改革创新动态,及时宣传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红线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注重选树推广林业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客观反映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四是围绕民生林业,深入宣传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建设、农牧民增收等情况,宣传林业在兴林富民、解决“三农三牧”方面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注重培养选树、总结推广具有我区特点的林产品加工、特色种养殖、生态旅游、林业碳汇等特色产业,体现林业产业建设在改善民生,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是围绕生态文明,深入宣传林业健康科学、绿色生态的生产生活知识,积极开展“关注森林奖”的评选活动,带动和促进全社会更加关注森林。巩固和拓展生态文化阵地,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不断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责任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政绩观。

    六是围绕科技支撑,深入宣传林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林业技术标准和实用技术,营造林业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凸显科技创新驱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

    七是围绕林业系统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总结推广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带动林业行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八是围绕各个时期林业工作总体部署,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林业各种活动和纪念日,大力开展林业形势任务、法律法规、典型经验等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效果显著的宣传活动。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的同时,尝试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对损害和侵占林农权益的事件,要在一定的范围公开,积极发挥舆论维权的监督导向作用。

    三、建立健全加强宣传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级林业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组建或明确宣传机构,保持宣传队伍相对稳定,为林业宣传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宣传工作纳入本单位林业工作全局来考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各级林业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部门齐抓共管的宣传工作领导机制,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经常检查指导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林业宣传工作格局。

    (二)队伍保障。要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业通讯员队伍,在制定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盟市、旗县两级林业部门要安排政治素养高、理论修养好、热爱宣传工作、文字能力强的干部,负责和承担林业宣传报道工作。林业厅将通过采取组织调训、集中培训、工作交流和综合考评等方式,全面提高宣传干部的组织策划和创作能力,为林业宣传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多投稿、投好稿,提高稿件影响力。要关心爱护宣传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制度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闻宣传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基本工作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林业宣传工作,确保林业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建立林业宣传工作例会制度。各级林业部门要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分工负责,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的宣传工作领导体系,并定期组织召开宣传工作例会,研究重大林业宣传事项。

    二是建立林业宣传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单位重要会议制度。使他们全面及时了解本单位林业工作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工作部署,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更好的职能作用。

    三是建立与主流媒体、新闻单位沟通制度。根据宣传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宣传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或新闻报道通气会,通报林业工作重点和新闻线索,通过与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及各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争取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四是建立非主流媒体宣传资源开发和管控制度。创新林业宣传形式,拓宽林业宣传领域,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互动,在交流沟通中凝聚共识,弘扬时代主旋律。

    五是建立林业系统宣传工作联系制度。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业部门宣传机构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通过通讯报道、专题汇报、会议交流、工作考评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重点,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形成林业各级宣传机构上传下达、协同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是建立林业宣传工作考评制度。自治区、盟市两级林业部门要尽快制定宣传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将考评结果适时纳入各级林业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条件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宣传工作量化考评不达标或因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是建立林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制度。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林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报道突发事件信息。主动让宣传工作人员或记者参与报道处理全过程,把握引导林业突发事件新闻舆论的主导权,防止负面舆论炒作。

    八是建立林业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强化各级林业宣传机构的管理职能,林业厅宣传办要加强对林业系统宣传和生态文化工作的管理以及对《内蒙古林业》杂志社的业务指导,不断加大对所属宣传部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力度。在林业重大宣传活动中,杂志社要积极参与并按照林业厅的宣传要求做好报道,使《内蒙古林业》杂志在推动工作交流、提升林业形象、传播生态文化等方面发挥更好的阵地作用。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宣传工作“四同步”:即把宣传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奖惩。要重视林业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林业宣传工作必需的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林业宣传经费,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纳入林业基本建设计划,在预算内统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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